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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要点提示--刘卓律师团队劳动法律服务产品之一
2011-08-26 12:18:11 来源:刘卓律师
《劳动合同法》要点法律提示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为避免贵公司劳动管理中出现的风险和损失,我们建议公司在劳动管理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制定规章制度
1、内容合法性:
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规章制度,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特别提示:规章制度中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内容将被认定为无效。
2、履行民主程序: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应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特别提示:公司应当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例如留取会议记录,并由全体参会人员(包括全体职工、管理人员等)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公示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除须符合以上第1、2点要求外,规章制度还必须进行公示及告知劳动者,否则不能生效。
特别提示:在公示规章制度时,应当保留证据,例如:可采取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由员工签署确认)、发放员工手册(保留员工签收记录)等方式。
4、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公司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之一,因此公司应当完善内部的规章制度及履行相应民主讨论及公示程序,以使规章制度合法生效,并真正发挥其维护公司管理秩序的重要作用。
5、注意留取违规证据
在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公司应留取相应证据,例如由员工向公司提交“自我检查”(检查内容须确认其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并由公司制作违纪处理决定书(由员工签字确认)。若未能留取充分证据,则公司在因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因公司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仲裁及司法部门的支持。
二、建立职工名册
根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1、用人单位招工时的告知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特别提示: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外,其他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建议此由劳动者签署的告知书仅由用人单位保存。
2、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特别提示:应当要求应聘的劳动者详细填写登记表,确认其背景情况。若有用人单位需员工做出承诺的其他事项的,可要求员工补充提供承诺书,例如应要求员工承诺其不存在尚未解除的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虚假告知的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四、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明确的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如下内容: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也可与劳动者约定其他补充事项,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六、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
1、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对于未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规定了相应罚则: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公司在管理中应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公司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制度,避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可能导致的责任。同时,对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保存书面通知其订立合同的证据。
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非不能终止的劳动合同,若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自2008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风险防范:
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上第2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仅在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若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须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因此,若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由劳动者向单位提出“申请书”,由单位作为证据妥善保存,避免事后被劳动者反悔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
九、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聘的处理
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同样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在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希望续聘劳动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取得劳动者拒绝在同等条件下续签合同的“声明”,否则,单位不续聘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
1、概述:
(1)合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且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外,在其他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依法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违法解除:
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须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仅在如下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提示:用人单位应在招聘时将录用条件向员工说明,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知悉,避免双方对于录用条件的内容产生争议)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详见本提示第一部分)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参考本提示第三部分)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注意取证:
用人单位在依据以上第2项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收集获取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况的相应证据,以避免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十一、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规定劳动者违约金仅限适用于单位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况,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近期,我们在为客户提供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律服务中发现很多客户在劳动者管理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我们建议贵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完善劳动者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使之合法生效。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对主管人员进行《劳动合同法》培训,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
以上提示内容仅供公司在劳动管理中参考使用,不作为法律意见出具。对于劳动管理中的具体事件,建议另行向刘卓律师进行个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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